西安市未央区首府尚苑小区物业 不交物业费不让充水费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未央区住建局第一时间责成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处置。
调查反馈显示,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
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目前,未央区住建局现已对该物业企业进行约谈,并告知物业公司不得因物业费问题限制购水,如再发生区住建局将按照《陕西省物业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其扣分,现小区物业已经恢复正常购水。
未央区住建局表示,下一步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切实保障小区业主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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