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暖气空置费收取标准:基本热费为总热价的30%
一、空置房(报停)暖气费标准
若居民用户在整个供暖期(通常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均无需用热,可按以下流程申请报停并缴纳空置费:
申请流程:应在采暖期开始前,由用热人主动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报停申请。
必要措施: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后(确保不影响整体供暖系统)。
费用标准:按总热价的30% 收取基本热费(即空置费)。
二、西安市集中供暖收费标准
西安市集中供暖收费主要分为按面积计价和按热量计价两种方式:
按面积计价
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此价格已包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及费用)。
非居民: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费用计算示例:以100平居民住宅为例,整个供暖季(4个月)费用为:100㎡ × 5.8元/月 × 4个月 = 2320元。
按热量计价(两部制热价)
适用于分户计量居民用户,总热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总热费 = 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
居民具体费率:
基本热价:1.74元/平方米·月 × 供热建筑面积 × 4个月
计量热价:44元/吉焦 × 70% × 所用热计量数
三、低保户供暖优惠价格
属于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用热户的城市低保户,享受专属优惠热价:
按热量计费:22元/吉焦
按面积计费: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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