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2025年11月1日起西安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通知
各天然气非居民用户:
根据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2025-2026年采暖季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市发改价格【2025】23号)文件,自2025年11月1日起,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适用范围
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
二、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托育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教学和生活用气(不含集中供热)销售价格2.16元/m³;
2.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用气销售价格2.20元/m³;
3.集中供热用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供热用气销售价格2.89元/m³;
4.非居民合同内用气销售价格3.33元/m³,合同外市场化采购气源销售价格由城燃企业按照不高于实际采购成本+配气价格(0.7元/m³)的原则确定。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
四、有关要求
各城燃企业要严格落实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明码标价和抄表结算等各项工作,主动在门户网站、营业场所公示公开气源采购相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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