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按什么标准一次性发放抚恤金《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军人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问题,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死亡性质和月基本工资标准发放,烈士和因公牺牲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加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病故为2倍加40个月基本工资等。
问:军人死亡,按什么标准发放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答: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标准,由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的,按照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被追授军衔的,按照所追授的军衔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级别确定月基本工资标准。

关注大秦号公众号:dqheee(长按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