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最新政策 《意见》耕地保护国策重大调整
2024年9月24日,新华社公布了各方翘首以盼、期待已久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2024年2月5日成文)。《意见》共七大部分21条,重点围绕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调动农民和地方保护耕地及种粮抓粮积极性、积极开发各类非传统耕地资源等“五个关键实招”细化相关政策要求,与2024年7月21日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相关改革措施是一致的。《中国自然资源报》等多家官方媒体进行了转载或解读。对照梳理近年来的相关政策法规,土地爷认为,主要有以下一些重大变化:
一是注重实事求是
《意见》改变以往一刀切的做法,根据地区差别制定具体政策,并防患于未然,坚持防重于治,《意见》强调:
耕地整改恢复要实事求是,尊重规律,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适当留出过渡期,循序渐进推动;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耕地保护法律政策宣传解读。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树立严格保护耕地意识,营造自觉主动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二是统一“非农化/非粮化”的说法
《意见》明确指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统一了近年来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说法。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耕地保护条款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我国现行《刑法》及《刑法实施细则》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从小平衡到大平衡
以往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需要在转用报批时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购买耕地指标,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到后来的进出平衡,以一个行政区域(一般是县域)为单位总体平衡,提前预留耕地储备库。《意见》提出了实施耕地占补大平衡的一些具体措施:
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改进占补平衡落实方式,各类实施主体将非耕地垦造、恢复为耕地的,符合规定的可作为补充耕地;
建立占补平衡责任落实机制,国家管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总量,确保不突破全国耕地保护目标;
生态脆弱、承担生态保护重点任务地区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由国家统筹跨省域集中开垦,定向支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四是从追求数量到注重质量
《意见》强调要:
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坚持量质并重。在保持耕地数量总体稳定前提下,全力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田水利建设相结合,真正把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做到数量平衡、质量平衡、产能平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五是从临时通知到建章立法
《意见》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要会同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推动零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整合调整,促进集中连片;完善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制度,加快耕地质量保护立法。
2020年1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加大了耕地保护力度、并吸收了以往实践成果,2024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以第二章整章细化了耕地保护制度及落地措施。另据2024年5月3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自然资源部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自然资办函〔2024〕1112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与《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等耕地保护法规制度已列入立法计划,相信会不断吸纳耕地保护方面的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耕地保护的法治化体系。
六是明确严格惩治与负面清单
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
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
高标准农田统一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严禁擅自占用,确保各地已建高标准农田不减少;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破坏黑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
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新开垦耕地;
严重沙化土地、严重石漠化土地、重点沙源区、沙尘传输通道、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及重点林区、国有林场等区域原则上不作为补充耕地来源;
坚决防范和纠正单纯追求补充耕地指标、不顾自然条件强行补充的行为;
建立健全耕地保护“长牙齿”硬措施工作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就当前比较敏感、棘手的热点问题,《意见》还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新措施
1.抓好盐碱地综合改造利用:坚持“以种适地”同“以地适种”相结合,培育推广耐盐碱品种和盐碱地治理实用技术。
2.加强撂荒地治理利用:以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摸清撂荒地底数,分类推进治理利用。综合采用土地托管、代种代耕、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措施,尽快恢复生产。
3.充分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高效设施农业:加强科技研发和生产投资,推进农业生产技术改造和设施建设,在具备水资源条件的地区探索科学利用戈壁、荒漠等发展可持续的现代设施农业,强化大中城市现代化都市设施农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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